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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國軍老舊眷村及不適用營地之國有土地標售或處分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86 年 12 月 1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1 月 22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留守業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 103000004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歷史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 1020000568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6 條條文
歷史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 1020000284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5 條條文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十五日國防部國制研審字第 1000000639 號令修正
發布第 6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8
號公告第 2 條第 1 項、第 5 條第 1 項所列屬財政部「國有財產
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改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管轄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八日國防部國制研審字第 0990000002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5 條條文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國防部(90)鐸錮字第 001250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國防部(86)鐸錮字第 14304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