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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海岸巡防機關與交通部協調聯繫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05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23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岸巡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三日海洋委員會海域執字第 1090009078
號令、交通部交航字第 10900251411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與交通部協調聯繫辦法;新名稱:海岸巡
防機關與交通部協調聯繫辦法)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三十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90)署巡海字第 09000
5378 號令、交通部(90)交航發字第 00023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8 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70172574 號公
告第 2 條至第 5 條、第 6 條第 1 項、第 7 條前段所列屬「行
政院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機關」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起改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機關(構)」管轄;第 6 條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
日起改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機關(構)」管轄;第 7 條後段
所列屬「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起改由「海洋委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