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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人傷亡財產損失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喪葬費支給標準
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12 月 2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2 年 09 月 06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六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11208788842 號令發
布廢止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內政部臺內警字第 0910078879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