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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85 年 02 月 14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6 年 02 月 20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衛生福利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二十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 1060100080 號
令發布廢止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一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疾字第 092000141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告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原為「行政院衛生署」,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起變更為「衛生福利部」,第 3 條所列主管機關掌理事項,改由「衛
生福利部」管轄
     
1.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防字第 85010889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