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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2 月 2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1 月 03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所有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三日衛生福利部部授家字第 1020850129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3、4 條條文
(原名稱:內政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新名稱:衛生
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三日內政部台內童字第 1010840082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告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原為「內政部」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變更為
「衛生福利部」,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條第 1 項、第 6 條第
2 項、第 8 條、第 9 條、第 10 條所列主管機關掌理事項,改由「
衛生福利部」管轄
歷史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六日內政部臺內童字第 0930093705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