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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戶籍法 EN
公布日期: 民國 20 年 12 月 1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1 月 2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14.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05621
號令修正公布第 4、6、13、14、15~17、20、23、26、29、34、35
、46、48、49、51~53、58、60、61、65-1、66、69 條條文;增訂
第 5-1、14-1、34-1、48-1、48-2、66-1 條條文;並刪除第 10 條
條文
     
13. 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二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10399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6、17、34、48、49、55、67、69、83 條條文;增訂第
65-1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12.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700061901 號
令修正公布全文 83 條;除第 10、26、33、45、69 條自九十七年五
月二十三日施行,第 4 條第 1 款第 6 目、第 12 條、第 35 第
2 項、第 48 條第 4 項有關輔助登記部分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外,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六日行政院院臺治字第 0980062553 號令發布
第 4 條第 1 款第 6 目、第 12 條、第 35 條第 2 項、第 48
條第 4 項有關輔助登記部分,定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11.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70000084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12、20、28、35、36、44、46、61 條條文;增訂第 17-1
條條文;除第 12、17-1、28、35、44、46 條條文自九十七年五月二
十三日施行者外,其餘自公布日施行
     
10.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40008884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4、13、19、34、47、52 條條文;增訂第 55-1 條條文
;並刪除第 57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30000031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28、29 條條文
     
8.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五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166150 號令
修正公布第 2、5、52 條條文
     
7.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一日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600116
250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61 條
     
6.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總統(81)華總(一)義字第 3129 號
令修正公布第 5、7、16、42、62~64、66 條條文;並刪除第二章章名
第 6、17~2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七月十七日總統(62)台統(一)義字第 3206 號令
修正公布全文 71 條
     
4.中華民國四十三年十二月十八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17、18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三十五年一月三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 61 條
     
2.中華民國二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17、23~25 條條
     
1.中華民國二十年十二月十二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13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