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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06 月 0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7 年 06 月 29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臺灣省政府
附檔: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臺灣省政府府財法字第 10717001050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七日臺灣省政府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 條
(原名稱:臺灣省政府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新名稱:臺
灣省政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一日臺灣省政府府法二字第 0950006080A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