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一月十七日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78)財字第 015
5 號令修正發布第 8、1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1680 號公
告第 1 條、第 2 條、第 4 條、第 5 條、第 6 條、第 9 條、
第 10 條第 1 項、第 10 條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起改由「國家發展委員會」
管轄
5.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五月二日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69)財字第 0883
號函公告施行
4.中華民國六十八年一月十七日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68)財字第 013
7 號令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九月十日行政院經濟設計委員會(62)財字第 0748
號函修正發布
2.中華民國五十三年八月一日行政院(53)台財字第 5353 號令備查
1.中華民國五十二年五月八日行政院(52)台財字第 2998 號令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