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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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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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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 1
第 二 章 校園事件之檢舉、通報及受理
§ 5
第 三 章 校事會議之組織及審議、校園事件之調查及輔導
§ 12
第 四 章 解聘、不續聘、停聘及資遣處理程序
§ 31
第 五 章 校事會議之終局處理及被害人之陳情
§ 47
第 六 章 審議委員會之組織及運作
§ 52
第 七 章 附則
§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