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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一百十三年七月三十一日制定第 19、20、22、24 條、第 39 條第 2~5項有關流量管理措施、停止解析與限制接取處置部分及第 40 條第 1 項第 6 款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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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 1
第 二 章 就源防詐機制
§ 7
第 一 節 金融防詐措施
§ 7
第 二 節 電信防詐措施
§ 14
第 三 節 數位經濟防詐措施
§ 27
第 三 章 溯源打詐執法
§ 43
第 四 章 詐欺犯罪被害人保護
§ 51
第 五 章 附則
§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