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組織法
EN
公布日期:
民國 106 年 04 月 19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組織目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編制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辦理行政院所屬機關與地方機關公務人力訓練及發展業務,特設公務人力發展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
第 2 條
本學院掌理下列事項:
一、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中高階公務人員在職培訓發展之執行。
二、行政院重要政策及法令研習之執行。
三、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人事人員訓練之執行。
四、行政院所屬機關與地方機關公務人力數位學習及終身學習之執行。
五、國內外訓練發展相關組織交流合作之規劃及執行。
六、公務人力資源管理及發展之研究。
七、行政院所屬機關與地方機關公務人力訓練之諮詢及輔導。
八、其他有關行政院所屬機關與地方機關公務人員之訓練及發展事項。
第 3 條
本學院置院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院長一或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第 4 條
本學院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 5 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