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所定製造或安裝能力之認定方法,以各級冷凍空調業所聘僱技師與技術士之年資及經驗為準,其標準如下:
一、特等冷凍空調業:
(一)技師:
1.年資:取得技師證書六年以上。
2.經驗:曾參與一次製造或安裝一千噸以上空調或五百馬力以上冷凍工程。
(二)技術士:
1.年資:取得技術士證六年以上。
2.經驗:曾參與一次製造或安裝一千噸以上空調或五百馬力以上冷凍工程。
二、甲等冷凍空調業:
(一)技師:
1.年資:取得技師證書四年以上。
2.經驗:曾參與一次製造或安裝五百噸以上未滿一千噸之空調或二百馬力以上未滿五百馬力之冷凍工程。
(二)技術士:
1.年資:取得技術士證四年以上。
2.經驗:曾參與一次製造或安裝五百噸以上未滿一千噸之空調或二百馬力以上未滿五百馬力之冷凍工程。
三、乙等冷凍空調業:
(一)技師:
1.年資:取得技師證書二年以上。
2.經驗:曾參與一次製造或安裝一百噸以上未滿五百噸之空調或五十馬力以上未滿二百馬力之冷凍工程。
(二)技術士:
1.年資:取得技術士證二年以上。
2.經驗:曾參與一次製造或安裝一百噸以上未滿五百噸之空調或五十馬力以上未滿二百馬力之冷凍工程。
四、丙等冷凍空調業之技術士:
(一)年資:不限。
(二)經驗:曾參與一次製造或安裝一百噸以下空調或五十馬力以下冷凍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