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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冷凍空調業製造或安裝之經歷或能力及專任技術士與技師之資歷認定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技師或技術士應繳驗經公證或認證之服務證明書,以證明前條所定之年資及經驗;服務證明書應包含曾參與之工程名稱、地點、主機噸數或馬力、所擔任之工作項目、起訖時間及相關資料。
前條所定年資,以專任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