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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書目網路合作辦法
廢止日期: 民國 102 年 07 月 17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本辦法依國家圖書館組織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國家圖書館 (以下簡稱本館) 得邀集國內圖書館為合作圖書館 (以下簡稱
合作館) ,共同發展圖書資料合作編目,建立全國書目網路系統,提供電
腦線上資訊服務。
前項所稱圖書資料,指圖書、連續性出版品、電子出版品及其他非書資料
合作館會議由各合作館館長組成,由本館定期召開;合作館會議得設各工
作小組,由各合作館推派代表組成,推動各項業務。
國內外各圖書館得向本館提出申請參與書目網路合作編目,經合作館會議
同意始得加入。
合作館應與本館簽訂合作協議書,並遵守相關權利義務之規定。
為利書目交換流通,合作館應遵循相關書目著錄及建檔標準規範,其標準
規範由本館定之。
本館負責書目網路系統之營運、研發及維護,並由本館協調合作館共同參
與資料庫之建立、充實及品質維護。
為充實書目網路系統資料庫,本館得與國內外各圖書館或資料中心進行合
作及交流。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