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1. |
要旨:
市政機關因設立公共碼頭得於使用人使用期間內將岸線收回此為南昌市市
民使用岸線規則第十二條第一款所明定至何處應設立公共碼頭行政官署本
有自由裁量之權斷非原使用人所得藉口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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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2. |
要旨:
土地法第三百八十一條因徵收土地致其定著物遷移時應由需用土地人給予
相當遷移費所謂相當云者係指因遷移通常所受之一切損失核計補償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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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3. |
要旨:
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在行政訴訟進行中應否予以停止自以事實上有無必要
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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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4. |
要旨:
行政官署對於已經放領之官地事後認為人民所私有自行撤銷領案而原領人
仍就該地承領權有所爭執者應屬普通民事範圍由該管法院受理審判俟判決
確定後再請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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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5. |
要旨:
訴願自官署之處分書或決定書達到之次日起應於三十日內提起之如於上項
期限內未經提起訴願者原處分即屬確定其於期限外提起訴願自為法所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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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6. |
要旨:
江河及其他公水面之所有權屬於國家如人民以特定之事業而使用公水時其
限制使用辦法主管地方行政官署自得於相當範圍內規定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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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7. |
要旨:
依契稅條例第八條匿價處罰之規定應以認定確證為先決問題其認定方法除
買主自己承認外應以賣主承認得價之數目為標準要不能由行政官吏自由心
證比擬推定而為處罰之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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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8. |
要旨:
確認私權及高地與低地因引水發生爭執均屬民事訴訟範圍非行政官署所得
逕行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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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9. |
要旨:
人民私運之藥材雜貨應否充公須先審究其有無私往國外貿易情事以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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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0. |
要旨:
海關緝私條例第一條於緝私關員赴關係場所施行勘驗搜索無地域時間限制
第二十三條於應呈驗關係證據不止發票一端第二十一條於沒收私運貨物不
限定出口進口私運商人於購買私運商品亦得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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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1. |
要旨:
(一) 行政法院係掌理全國行政訴訟審判事務非依行政訴訟法第一條第一
項規定要件而提起行政訴訟者自不能予以受理
(二) 行政法院應否停止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自應以事實上有無必要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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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2. |
裁判日期:
民國 28 年 0 月 0 日(主管機關查無資料)
要旨:
(一)私運零星貨物未列入艙口單內在一般事理上不能責船長以失察者要
未便遽依海關緝私條例第十六條處斷
(二)走私人有無逃亡之虞或執行是否顯有困難在稅務司原得自由裁量命
其提出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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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3. |
要旨:
修正之商標法第一條載欲專用商標者應依本法呈請註冊等語此在舊商標法
亦有如此規定可知商標註冊已取得專用權而並不違背註冊時之本法者(即
舊商標法)雖與修正之商標法有所違背要不能由利害關係人於同法施行後
始行請求評定作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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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4. |
要旨:
稅務官署根據法令頒布關於徵稅之單行章則並非行政處分人民不得對之提
起訴願縱令該項章則所定徵稅方法有失平允亦祇能呈請原官署或該管上級
官署核辦要不能依訴願程序以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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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5. |
要旨:
(一)行政官署之處分書在現行法令原無一定形式之限制
(二)訴願自官署之處分書或決定書達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提起之逾期而
提起之訴願自為法所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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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6. |
要旨:
行政訴訟原以官署之處分為標的倘事實上原處分已不存在則原告之訴因訴
訟標的之消滅即應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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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7. |
要旨:
關於教育經費應如何保管方較妥善該管官署本於行政權之作用原可量為處
置要無庸受司法上裁判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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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8. |
要旨:
訴願法第一條所謂處分係指官署就具體事件所為之處置而言若行政官署對
於一般中醫為一種遵守禁令之告誡並非就具體事件所為之處置自非訴願法
上所謂處分人民如有意見儘可向上級主管機關呈請核辦要不能遽指為違法
處分而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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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9. |
要旨:
訓政時期約法第三十七條准許人民自由營業然依同條但書規定其營業有妨
害公共利益者該管官署自得依法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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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0. |
要旨:
商標法第一條第三項載商標所用之文字包括讀音在內等語是兩商標名稱之
文字讀音相類足以發生混同誤認之虞者仍不得不謂為商標之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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