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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 > 大法官解釋(舊制)
解釋日期新→舊
解釋日期舊→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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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解釋字號:
釋字第 107 號
解釋日期:
民國 54 年 06 月 16 日
解釋文:
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之回復請求權,無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消滅時效 規定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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