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主要說明酒駕被害人救濟的法律規定,對於酒駕被害人或家屬在遭逢事故時,應如何保障自身權益,分別加以導引說明。 根據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規定,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者即符合「不能安全駕駛」也就是俗稱「酒駕」。因此,駕駛人違反前開規定致被害人受有損害時,請就以下選項加以選擇,本案例將導引您瞭解在不同事件態樣下的法律效果及其適用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