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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榜單姓名問題

公布榜單姓名問題

國營事業,因為屬於營利性的公司組織,所以非屬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7款所定義的「公務機關」,而屬於同條第8款所定義的「非公務機關」。如果國營事業辦理員工錄取考試,為達成「人事管理」目的,依據同法第20條第1項本文規定利用,考試完畢後,自可公布錄用者的榜單姓名。另外,民間企業應同屬於同法第2條第8款所定義的「非公務機關」,如果辦理員工錄取考試,考試完畢後,也可以公布錄用者的榜單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