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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戶遭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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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刑事訴訟法第71條之1第1項規定,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因此如果民眾接到通知書時,是屬於嫌疑人的話,除非有正當理由可以不到場外,都必須要到警察局接受約談,不然依照同條項規定,可以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