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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糾紛

行車糾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交通事故發生時,若無人傷亡,車主應持粉筆等工具標繪車輛或車輪,再將車輛移到不妨礙交通處,等待警方到場。但經常有車主在路中爭執不願移車,此舉將可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萬一車禍導致人員傷亡,此時千萬不得任意移動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以免破壞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