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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糾紛

行車糾紛

攔人或擋道的逼車行為,受害車主很可能因惡意攔停反應不及而撞上,或是遭到惡意碰撞而導致人身傷亡或財產上的毀損滅失,屬於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被害家屬得依民法第192條同法第194條規定,要求對方負起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等民事損害賠償的責任。另如受害車主之家屬,因此產生精神上之痛苦,亦得依據同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主張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之慰撫金。

此外,由於受害車主因惡意碰撞導致車禍受傷而死亡,因被害人已經死亡無法提起刑事告訴,因此依刑事訴訟法第233條第2項規定,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