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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施工糾紛

住宅施工糾紛

若施工的住戶不同意進入檢查,經協調後仍不同意時,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3項,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可請求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的處置。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規定,經主管機關通知該住戶後,屆期仍不同意進入檢查,得處以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在一定期限內要履行同意進入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