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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損害他人權益問題

寵物損害他人權益問題

飼主未使用鍊繩管束寵物,導致寵物在路上亂跑,引發行車駕駛因為這突如其來的意外情形,無法正常駕駛,導致車輛失控而出車禍死亡。由於飼主要是管束寵物不要在路上隨意亂跑,應該可以避免車禍發生,所以飼主對於寵物肇事具有過失,飼主可能構成刑法第276條第1項過失致死罪,將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除了刑事責任外,因為飼主疏忽未使用鍊繩管束寵物,讓寵物害他人出車禍,所以依照民法第190條第1項規定,飼主對於被害人因車禍死亡這件事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被害人家屬,得依據民法第192條向飼主請求殯葬費之損害賠償。又如被害人家屬精神上對於車禍事件感受到痛苦,即為法律上所謂『非財產上損害』,對於此種非財產上損害,可按照同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請求賠償相當金額之慰撫金。

此外,根據動物保護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主管機關對於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或身體,致造成他人生命或身體傷害之動物,可以逕行沒入。也就是說,飼主的寵物可能會被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