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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健商品之網路銷售及廣告限制

醫療保健商品之網路銷售及廣告限制

有關健康食品的標示及廣告依照健康食品管理法第13條第1項各款規定,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包含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之名稱、有效日期、保存方法及條件、廠商名稱、地址、核准之功效、許可證字號、「健康食品」字樣及標準圖樣、攝取量、食用時應注意事項及其他必要之警語、營養成分及含量,並且也要在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保健功效的相關成分含量。
此外,其標示的內容依照同法第14條第1項、第2項規定,也不能有虛偽不實、誇張,或是超過許可範圍的保健效能,也不能有涉及醫療效能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