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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健商品之網路銷售及廣告限制

醫療保健商品之網路銷售及廣告限制

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
並且有醫療效能的宣傳或廣告,依照同條第2項規定,屬於食品者不得為之。

此外,依照同條第3項規定,對於特殊營養食品、易導致慢性病或不適合兒童及特殊需求者長期食用之食品,得限制其促銷或廣告;其食品之項目、促銷或廣告之限制與停止刊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