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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瑕疵商品

買到瑕疵商品

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於有事實足認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危害消費者安全與健康之虞時,應即回收該批商品或停止其服務。」消費者購買瓶裝飲料,飲用後,發現有異物及異味,有危害消費者健康之虞,飲料商應立即回收或停止販售該批瓶裝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