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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合理使用情境

著作權合理使用情境

「公開傳輸」依據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0款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我國在同法第26-1條第1項規定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公開傳輸其著作之權利,我國著作法目前對於公開傳輸的合理使用規範,限定較為嚴格,除同法第50條同法第61條以外較少有合理使用空間。

以下以案例方式就民眾較常涉及公開傳輸之行為,介紹適用著作權法的法條及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