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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合理使用情境

著作權合理使用情境

目前網路上許多影音網站提供民眾一個平台作為展示自己的用途,在平台裏有屬於個人的頻道可供其他民眾點閱觀看,但在該頻道公開播送未經授權音樂供不特定人點閱欣賞的行為,如涉及收取費用利如廣告費或是一般所稱「打賞」的行為,則因為有報酬或是營利行為,因此不符合著作權法第55條得合理使用他人著作規定,將涉及侵害他人著作權,著作權人得依據同法第84條主張其權利受侵害請求保護,且得依據同法第88條的規定請求行為人須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另其可能涉及著作權法上罰則,依據同法92條擅自以公開播送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