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著作權合理使用情境

著作權合理使用情境

為教育目的雖能依據著作權法第46-1條第1項規定合理使用,但仍需注意同法第65條第2項規定的判斷基準,例如音樂老師在未經授權情形下擷取古典音樂其中一段曲目做為教學之用,屬於合理使用的情形;但未經授權播送整首音樂雖為教學之用,則會進入前述法律的判斷流程,如其利用過程經過該條法律綜合判斷認為有侵害著作權之虞,則難以認為合於著作權合理使用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