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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歸屬問題

著作權歸屬問題

所謂改作,依著作權法第3條規定,是指以原來的著作為基礎,另為創作的權利。例如翻譯、編曲、改寫、或是拍攝影片等等。因此依同法第92條規定,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的方法侵害他人的著作財產權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