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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他命施用或販賣的法律責任

K他命施用或販賣的法律責任

K他命被歸類為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3款規定,「第三級毒品」,成年人販賣第三級毒品者,依據同條例第4條第3項規定,將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此外,依據同條第6項規定,亦處罰未遂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