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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他命施用或販賣的法律責任

K他命施用或販賣的法律責任

K他命被歸類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3款的「第三級毒品」,若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達五公克以上,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規定,甚至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