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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屋買賣糾紛

法拍屋買賣糾紛

購買法拍屋時,民眾以法院拍賣不動產的公告,以及房屋外部環境勘查,做為購屋的參考依據。法院拍賣不動產的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81條第2項第1款規定,應載明現場調查房屋所得之海砂屋、輻射屋等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事。民眾自行購買法拍屋,在拍定後,點交時發現房屋為海砂屋或輻射屋,該等情形住不安寧租售不易,雖足以構成物之瑕疵,但依同法第 113條準用第 69 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因此,民眾必須自行承受房屋現況,不能要法院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