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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霸凌

網路霸凌

部分網友在社群網站、網路論壇等網路交流媒介留言時,可能基於好玩的心態或是一時的情緒去恐嚇其他網友,要是留言內容已涉及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且行為人將此部分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並加惡害之言論通知被害人,使被害人心生恐懼,行為人即已涉及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之規定,將面臨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的處罰。

被害人對於行為人的恐嚇行為,可以依照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請求損害賠償,要是精神上因為恐嚇而遭受到痛苦,或有同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之「非財產上之損害」時,被害人則可以請求賠償相當金額作為「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