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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霸凌

網路霸凌

網路世界與平常生活一樣,必須受到法律規範,網友不要以為匿名就可以隨意謾罵他人,此舉除已構成網路霸凌外,且因為透過網路論壇、社群網站等公開聊天版面,不特定人都能夠任意得知行為人發表之減損他人名譽的侮辱言論,依照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行為人已構成公然侮辱罪,將面臨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的處罰。

至於被害人對加害人公然侮辱此一侵權行為除了可以依照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外,關於其精神上所感受到之痛苦,在法律上稱為「非財產上之損害」,被害人對於此種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仍可以根據同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作為「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