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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身分權益

大陸配偶身分權益

大陸籍配偶雖然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第1項規定,可以來臺團聚,並且在許可入境後,可以申請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不過,依同條例第17條之1規定,則是要在許可居留後才可以工作,所以在許可之前就還不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