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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身分權益

大陸配偶身分權益

大陸籍配偶尚未設有臺灣戶籍,但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條第1款規定,在臺居留滿六個月,參加健保。已經有工作的人,則依同條第2款規定,由雇主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