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外籍配偶身分權益

外籍配偶身分權益

依照就業服務法第43條規定,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能在我國境內工作。但是同法第48條第1項但書規定,獲准居留的外籍配偶就不用申請許可。而無論婚姻關係是否存續,或已經消滅,都有可能適用這樣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