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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配偶身分權益

外籍配偶身分權益

外籍配偶在經許可定居後,依照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0條第6項規定,應該在三十日內向預定申報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逾期未辦理就可能被廢止定居許可。戶籍法第15條第2款也規定,外國人歸化後,經核准定居,就應該辦理戶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