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是針對家戶所產生之一般廢棄物、事業所產生之事業廢棄物及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未按程序處理廢棄物發生污染情形時,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分別加以導引說明。 廢棄物,泛指人類社會活動所產生無價值並將之丟棄的物質,包括液態、氣態及固態;又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第2項規定,廢棄物可分為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本案例將導引您了解,在不同廢棄物污染態樣下的法律效果及其適用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