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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退休

公教人員退休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33條第2款規定,公務人員若退休年資滿十五年且年滿五十五歲者,依照同法第17條第3項,辦理危勞職務自願退休時,可以依照同法第2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擇領一次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