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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退休

公教人員退休

依照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18條各款規定,如果遇到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並依法令辦理精簡,而公務人員有任職滿二十年以上、任職滿十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或是任本職務最高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滿三年且年滿五十五歲者,應准其自願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