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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房屋辦理都更

老舊房屋辦理都更

權利變換是都市更新的一種實施方式,參照都市更新條例第43條第1項規定,都市更新區段的土地,以權利變換的方式來實施,有點類似將合建法制化。以大家熟悉的合建為例,一般合建是由地主與建商合作,按照彼此認定的價值比例,由地主提供土地、建商提供資金合建,並分回改建完成後的建築物及其土地比例。

但是合建只討論坪數,無法兼顧不同樓層、位置等價值上的差異,在地主與建商間往往因為認知上的差異而造成爭議。而權利變換針對上述問題,將更新前後的房屋土地,透過估價方式,轉換為金額,作為換算的基礎。請點選以下選項,分別就權利變換的相關問題做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