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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勞工權益

職業災害勞工權益

遭受職業傷害未發生死亡結果勞工,依據民法第193條第1項規定,可向有過失之雇主請求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賠償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相關費用,如醫療期間往返醫院之交通費用、看護費用等。另尚可依同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規定,向雇主請求因事故受傷後,精神上受有極大煎熬與痛苦之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