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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勞工權益

派遣勞工權益

要派公司本身其實並沒有與派遣勞工簽訂如勞動基準法第9條規定的勞動契約,但由於派遣勞工與派遣公司間存在僱用之勞動關係,且依照民法第484條第1項規定的意旨,僱用人在得到受僱人同意後,得將其勞務請求權利讓與第三人,也就是說派遣勞工在要派公司指揮監督下提供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