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個人資料被盜用

個人資料被盜用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8條規定,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應指定專人辦理安全維護事項,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駭客未經同意或授權,利用在電腦植入木馬程式等方式侵入政府機關電腦系統,進而取得他人個人資料,政府機關就其違反個人資料維護義務的行為應承擔何種負責?請就以下選項加以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