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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分配

遺產分配

被繼承人在死亡的時候,如果有老公或老婆,卻沒有民法第1138條各款所列的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這個時候配偶就是唯一的遺產繼承人。同法第1144條第4款也規定,在沒有同法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配偶的應繼分為遺產全部。另外,針對配偶的特留分規定,依照同法第1223條第3款規定,為其應繼分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