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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從姓及更名

子女從姓及更名

成年人應有權利依據自我認同選擇從父姓或母姓,故子女已成年者,依民法第1059條第3項規定,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以保護成年子女的權益。惟為考量身分安定及交易安全,依同條第4項規定,此變更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