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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問題

違章建築問題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第18款規定,同一樓層內夾層面積之和,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三分之一或一百平方公尺,視為另一樓層。又同編第164條之1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住宅樓板挑空設計者,挑空部分每住宅單位限設一處,且每處面積不得小於十五平方公尺,各處面積合不得超過該基地內建築物允建總容積樓地板面積十分之一。依前開規定,夾層面積未超過十五平方公尺,或超過十五平方公尺但各處面積合超過該基地內建築物允建總容積樓地板面積十分之一,對於此種夾層,請選擇下列選項,本案例將導引您瞭解在不同事件態樣下的法律效果及適用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