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網路個資洩漏問題

網路個資洩漏問題

為鼓勵民間公益團體能參與個人資料保護並方便被害民眾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須符合同法第32條所定要件,即財團法人之登記財產總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或社團法人之社員人數達一百人、保護個人資料事項於其章程所定目的範圍內及許可設立三年以上,才可提起團體訴訟,以避免濫訟情形發生。請點選以下選項,瞭解民間公益團體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及當事人撤回訴訟實施權授與造成要件不符的法律效果。